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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11:05 944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发(1993)30号文》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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