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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定继承发生的场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27:54 435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主要发生在以下场合: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其放弃继承或者放弃受遗赠的那一部分遗产适用于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丧失继承权的那部分使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先死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继承或受遗赠的那部分遗产适用于法定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的,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则无效的部分适用于法定继承,有效的部分仍按遗嘱办理。

  6、被继承人生前只对部分财产做了处理,未做处理的部分使用法定继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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