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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标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40:40 1841
  公示催告因法律规定原因的出现而终结。在票据实务中,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原因,一般有以下五种情况:

  1、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人与公示催告申请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应通过普通民事诉讼解决。

  2、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但法院未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也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公示催告届满时,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经申请人申请,由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亦终结。

  4、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权利申报被法院驳回,但是在申报权利期间结满后一个月内,申请人也没有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公示催告程序自动终结。

  5、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法院亦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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