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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享受本人和配偶生前工龄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47:51 3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批复,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公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所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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