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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17:20 1004
  根据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规定可知,下列情形亦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 申请仲裁;

  (二) 申请支付令;

  (三) 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

  (四)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五)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 申请强制执行;

  (七)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 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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