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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25:06 5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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