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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人民法院可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15:48 17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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