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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00:03 197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 无过错方在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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