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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什么情形认定的工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43:20 1150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行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是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任临时制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味精本单位负责任制定但从事直接感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统一,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核技术改造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犹豫不安全因素造成以外上海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制裁的军人复员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律实践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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