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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院对哪些内容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1:31:04 5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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