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法律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3:38:36
1552
法律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规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程序的启动。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采取。
二、限制出境的对象。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限制出境的解除。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