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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2:53:50 1119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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