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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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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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采用的是概括性的规定,未明确列举,但通过《母婴保健法》可以得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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