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定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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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定情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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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一下几种: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
(1) 遗嘱(包括遗嘱继承与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
(2)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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