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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旅游者在自由安排活动期间遭受损害或损失的责任认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18:38 420
  2010年10月26日公布、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的责任认定做了详细规定。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同时该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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