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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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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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的时候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是在案件受理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两者适用的区别有两处:
1、 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
2、 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并未解决实体的争议,当事人还能够另行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已经从实体上判决一方败诉,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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