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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13:20 785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那么,何种情形下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列举了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即: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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