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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借款合同的种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24:28 718
  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但是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范围更广,还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关系,如同业拆借、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常常是今日借,明日还。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而且同业拆借利率相对较低。

  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借款行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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