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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挂失止付通知书记载事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40:16 1008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敦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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