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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48:59 1811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虽然可以有自己的字号且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但从本质上仍然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形态;而一人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 出资人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需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该企业登记时明确该企业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需要“揭开法人的面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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