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调解适用的案件范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44:22 246
  调解的一般原则是: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也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一般都是适用调解。但是具体的案件,个别情况下可能不适用调解。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3、 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达成和解协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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