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三金”的适用关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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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的适用关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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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一方违约后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的规定适用“三金”的责任。
一、 违约金与定金
二者不可以并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主张
二、 违约金与赔偿金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大于损失的,可以要求适当的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是不过分的,适用违约金。
三、 定金与赔偿金
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但是二者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总额。
四、 定金、违约金与赔偿金
当三者同时出现的时候,要分为两步走:
1、 比较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2、 违约金确定后,比较定金的数额,可以从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一个更加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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