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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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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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理办法》第7条规定,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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