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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23:25 18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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