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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司债权发行制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9:07:23 547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要由董事会制定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作出决定;

  2.提出申请。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3.经主管部门核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

  4、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5.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权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认购公司债券。当认购人缴足价款时,发行人负有在价款收到时交付公司债券的义务。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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