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警示案例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08:32:13 6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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