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警示案例

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3 11:42:10 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破产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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