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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中元节明火祭祀 可能会惹“祸”烧身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44:53 110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案情回顾   2019年的一天,曹小明(化名)到自家承包地里干活,采用焚烧的方式清除承包地里的一小堆玉米杆,不料引燃了火堆旁的枯草,随后火势迅猛发展,将临近的林地点燃,曹小明发现无法扑灭后求助他人报警。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20.58亩,过火林木资产直接损失为人民币74.77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小明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共财产及他人财产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曹小明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合理。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曹小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其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在野外使用明火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每年的农历七月十五是我国传统节日中元节,是人们怀念祖先,为家人、子孙祈福的日子。这一天,人们常会以焚香、烧纸等方式表达对已故先人的怀念。   检察官提示,号召大家采用绿色环保方式祭奠,不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有祭祀需求的,前往指定场所祭扫,或者采用敬献鲜花、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低碳方式缅怀故人,变实物祭祀向精神追忆转变。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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