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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6 13:36:27 1935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数字经济时代,应该如何提升短视频版权保护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发展的痛点难点探讨论坛”上,多位司法、学界和产业界代表就此展开了讨论,认为视频平台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服务,应该坚持将其作为内容中间商来看待,不能视为内容直接提供者,并应在保护版权的同时,推动创造、传播与市场拓展。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20年底,短视频用户规模8.73亿,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为1506亿元。在短视频产业发展的同时,用户上传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2021年,三大长视频平台已对主要短视频平台发起了数百起版权诉讼,其中不少案件还向法院申请了禁令。禁令除要求短视频平台除删除侵权视频外,还要做到事先“过滤”和“拦截”,限制用户发布可能侵权的视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在论坛上表示,堵不如疏,对于版权方来说,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并不是全面删除,而是许可使用和分享利益。      刘文杰认为,在新的传播环境下,与其要求全面删除,不如为版权方提供丰富的选择,在保护权利的同时,推动创造、传播和市场的拓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认为,短视频平台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服务,应该坚持将其作为内容中间商来看待,不能视为内容直接提供者。如果服务商过度担心自己的侵权责任,就有可能采取过度审查,这会妨碍用户的选择和自由。      崔国斌强调,现行法律并没要求平台承担过滤义务,法院未经实质审理,就以禁令的方式要求平台承担过滤义务并不合适。特别是,内容过滤需要明确的标准,只能把特别明显的侵权视频删掉。有些视频处在合理使用和侵权之间,或者虽然侵权、但识别后可能误伤其他合理使用的视频,对于这类视频,不应指望平台过滤或者删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表示,“避风港”原则的“通知-删除”机制不止是一个维权机制,也是一个侵权风险防范的成本和义务平衡机制。版权方首先要主动承担一部分成本,发出一个明确的通知,然后平台就有了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附加到短视频平台身上,特别是因过滤而导致的误伤,否则就会导致用户利益受损,以及商业利益失衡。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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