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
本网讯(记者 庄德通)在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在线上举办的“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公平竞争与规范发展研讨会”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毅在发言中指出,当下反垄断领域热议的一些话题事实上由来已久。《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中的规定,很多在当年的“3Q大战”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有深入的分析,例如相关市场作用的问题、互联网平台化竞争的问题等等。
金毅表示,《指南》的出台,包括一系列新的执法动态,从实务角度来说是非常可喜的,有利于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表的文章、演讲等频繁提到“垄断”和“竞争”等关键词。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腾讯控股企业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等现象,都释放出一种强烈的信号。
“我认为,新一轮反垄断监管绝不是口头上的,也不是运动式的,除了分析互联网平台本身存在的垄断问题以外,还应结合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政策角度综合来看,才更符合反垄断法的经济法性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未来一段时间的合规方向。”金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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