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
本网讯(记者 王涵)在市场在竞争当中,除了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本身所具备的数据资源之外,“封禁”“二选一”的问题是否构成垄断?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表示,这个问题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特别是如何看待平台之间的跨界竞争现象。
“比如,从几大购物平台以及几大网络社交平台每一年的财报,我们很可能看到它们在财务报告当中所显示的,购物平台从社交平台购买流量的数量、频率和交易对价。当我们去讨论相关市场的时候,有必要去考虑各大平台借助相邻平台的数据等资源来提升竞争力的这一层因素,也就是学理上经常说得跨界竞争因素。”熊丙万说。
熊丙万表示,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垄断,还可能有必要考虑特定法域的消费者群体市场差异来判断。中国消费者群体的结构跟欧洲、美国有很多相似性,也有不太一样的地方。比如中国有分层分级很明显的消费者群体市场,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城市,再到三线城市、四线城市,再到农村。如果去看每一个大型的平台经营者它们的商业策略能够发现,它们在竞争一线、二线城市资源的同时,都在尝试开发别的市场,到三四线市场的开发,这种开发不仅仅包括对消费者群体的开发,还包括对供给侧的开发。
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体系中,不同的平台他们有什么样的机遇,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去尝试补足或者弥补自己在某个方面竞争资源的缺陷或者市场欠缺,都能够进一步丰富在一般理论上关于超大平台在市场竞争当中竞争力的一个对比关系。
“此外,在消费者群体的开发的问题上。中国跟欧盟市场、美国市场不太一样,我国目前有一个高度分化的经济收入差异群体。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们怎样去评价对潜在购买市场的开发行为,其实是一个蛮值得关注的问题。”熊丙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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