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
本网讯(记者张晓娜)12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直播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网信办就《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支付、网络社区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拟规定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输入法、安全管理、电子图书、拍摄美化、应用商店、实用工具类共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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