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直播电商纷纷出招,直播带货遍地开花。但作为一种风头正劲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网络直播销售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
近日,某电商平台的一家女装店在直播中上架了“专拍链接”。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介绍产品特性后,告知消费者通过下方的“直播下单链接”“直播专拍链接”等仅标注价格的链接进行支付。但这些链接内不包含与所售商品相对应的详情介绍,即使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与主播介绍的商品一致,该链接仍属于违规的专拍链接。
中消协指出,如果消费者使用主播提供的“专拍链接”购物,将无法通过购买记录证明所购产品的指向,若主播删除直播回放或不保留回放,消费者在维权时将难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易内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直播带货的火爆,中消协2020年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并最新披露直播带货“七大坑”,包括:网络直播销售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
中消协表示,网络直播电商依托互联网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等优势,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大幅提高了人们生活便利度。但由此导致的消费问题也随之显现。为此,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狂欢购物既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绕过商家套路,也要擦亮双眼,注重维权,合法自我保护,真正抓住这场购物节带来的优惠红利。(记者 崔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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