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你帮人打过卡吗?这样的职场“小聪明”使不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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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2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典型案例,方先生某日收到“红娘网”推荐注册会员的短信,便按照短信的提示和引导就自己的信息进行了注册,在网上填写了会员信息表和承诺函。方先生自述自己与刘女士曾发展成恋爱关系,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亦超出了其所称的“红娘网”形式审查的范围,故方先生应当赔偿“红娘网”的合理损失。就赔偿责任及金额方面,经法院查实张某确为“红娘网”的员工,在其明知方先生为已婚状态下,仍然邀请其注册网站,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定方先生与“红娘网”各承担50 %的责任。同时,自然人应当如实向婚介机构以及相亲对象陈述自己的信息,如因隐瞒、欺骗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帮人打卡这样的职场“小聪明”很多人都听说过,如果参与者被公司发现并解除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会被怎么处理呢?北京大兴法院法官通过一起案例进行解读。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公司发现张某受托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张某本人承认已代替李某打卡共计108个工时。公司研究决定与张某和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认可该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在诉讼的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无偿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二)欺骗公司、欺骗合作单位、欺骗客户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明知其行为是为了帮助李某规避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况下,仍使用指纹膜为正在休假的李某打卡,扰乱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指纹膜具有使用率较高、容易获取、不易被发现的特点,使用指纹膜代为打卡的行为主观恶意较大,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扰乱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且指纹膜若被广泛使用也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用人单位要求使用指纹打卡,就是要避免代为打卡情况的出现,确保劳动者出勤。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同事委托进行打卡的情况时,应当勇敢说“不”,切不可因顾及面子而违反劳动纪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