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通州法院法官解读赌博法律法规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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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2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典型案例,方先生某日收到“红娘网”推荐注册会员的短信,便按照短信的提示和引导就自己的信息进行了注册,在网上填写了会员信息表和承诺函。方先生自述自己与刘女士曾发展成恋爱关系,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亦超出了其所称的“红娘网”形式审查的范围,故方先生应当赔偿“红娘网”的合理损失。就赔偿责任及金额方面,经法院查实张某确为“红娘网”的员工,在其明知方先生为已婚状态下,仍然邀请其注册网站,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定方先生与“红娘网”各承担50 %的责任。同时,自然人应当如实向婚介机构以及相亲对象陈述自己的信息,如因隐瞒、欺骗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随着某体育明星涉赌欠债的事件持续发酵,有关赌博的话题再度引发人们的广泛讨论。 浏览网站时,我们或多或少都看到过网页中弹出的赌博游戏广告,其中就不乏有“真人荷官发牌”“充一百送一百”“充一千送一千”“充一万送一万”的广告语。点入时,平台还会24小时滚动中奖名单,刺激着网友们的感官。 都知赌博百害无一利,但“十赌十输”的背后,不少人仍抱有幻想,渴望从赌桌上翻盘人生,以为赌一赌,草屋变别墅;博一博,单车变摩托……但别忘了,赌博不仅是一种恶习,更涉嫌违法犯罪。北京通州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揭秘赌博真相。
普法时刻 1.什么是赌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什么是赌博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 1.聚众赌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2.以赌博为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3.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 4.赌资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以案说法(一) 2019年1月19日凌晨,被告人田某某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无名大院内,伙同杨某某(另案处理)组织多人以“推筒子”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现场查获赌资136900元、假币100元、水箱1个。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将扣押在案的赌资及赌博用具依法予以没收。 除了上述相关犯罪外,赌博还会滋生、诱发其他犯罪,特别是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各种腐败和违法犯罪现象,毒化社风风气,产生恶劣影响。 让我们共同来了解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以案说法(二) 被告人梁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担任北京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司机,负责向客户运送货物并代收货款。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梁某某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微信账户收取货款后未如数上交,非法占有公司资金15万余元,用于赌博及偿还个人欠款。被告人梁某某于2021年12月26日接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现已偿还钱款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梁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无犯罪记录,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 这是一起因赌博所诱发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本案被告人梁某某在染上赌博恶习后深陷其中,不仅将自身积蓄挥霍一空,甚至为了继续赌博、偿还赌债还动起了“歪心思”,擅自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然而赌博是个无底洞,最终触及刑事法网,让自己身陷囹圄。 也许有的人会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但是,赌就是赌,没什么大小之分。 赌博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更容易使人产生贪念,导致精神颓废,久而久之会使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摧毁人的物质和精神世界。不仅如此,赌博往往使人耗尽钱财、债台高筑,为了筹措赌资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随着网络通讯技术和支付结算方式的发展,赌博手段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赌博行为甚至从线下发展到线上,隐秘性更强、欺骗性更大。此类网络赌博不需要场所、工具和人员,借助网络即可实现,手机点一点就输出几百万、上千万的大有人在…… 常言道“十赌九输”,事实上,组织赌博的不法分子更是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黑箱操作,让赌博者逢赌必输、倾家荡产。因此,我们务必要时刻保持警惕,拒绝任何形式的诱惑,时刻牢记“唯有不赌方为赢”,切勿因一时好奇坠入赌博的无尽深渊。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