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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女子称邻居防盗门影响自家防盗门开启 要求改装被驳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9:59 1520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唐女士与赵先生是同一层楼的邻居,唐女士因赵先生家的防盗门影响了自家防盗门的开启,故将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改装防盗门。   唐女士诉称,原与邻居赵先生共用一防盗门,因共用防盗门造成生活的极度不便,与赵先生商量弃用共用防盜门,两家各自安防盗门。唐女士先行安装防盗门,在安装时参照了楼里其他住户房门安装样式,进行合理安装。赵先生其后安装防盗门,防盗门从左向右开,且高出墙面10多厘米,导致其的防盗门无法开至90度角,使得自己无法将沙发、桌子、床、轮椅、冰箱等大件物品经自家防盗门移进移出,严重影响了生活。唐女士发现问题之后多次找赵先生协商,赵先生均拒绝改装其防盗门,故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排除妨害,改装防盗门,方便相邻通行(以不影响唐女士开门至90度角为准)。   赵先生辩称,涉案房屋是老旧小区,户型结构不合理。双方共同使用同一防盗门,这是为解决问题安装,邻里和睦相处。后唐女士忽然提出防盗门有使用不便。实际防盗门是对开,可以单独或同时开启。如果各自安装防盗门会影响双方使用,唐女士私自拆了双方共同使用的防盗门,且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门。赵先生以正确方式安装了防盗门,是唐女士安装防盗门并擅自改变开门方向所致,故不同意唐女士诉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曾前往现场勘验,经过勘验,涉案房屋的防盗门原为向内开门,唐女士家房屋与赵先生家房屋的防盗门均经过改装,双方防盗门均为由左往右向外开门,两扇防盗门关闭时呈直角,均高于墙面。赵先生家防盗门左侧高出墙面,但该高出部分并未影响唐女士家房屋的防盗门开启,由于该小区系老旧小区,两家房屋防盗门改装后均向外开门,必然会相互影响。当赵先生家防盗门完全打开后,虽会影响唐女士家房屋的开门幅度,导致唐女士家防盗门无法完全打开,但亦可通过大件家具,赵先生亦保证当唐女士家有大件家具需要运入时予以配合。法院勘验涉案房屋楼上楼下防盗门安装情况,亦有改装防盗门均从左向右向外开启之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女士与赵先生均改装防盗门,防盗门均高于墙面,赵先生家房屋的防盗门左侧高出墙面部分并不实际影响唐女士家防盗门开启。双方防盗门均向外开启,该小区系老旧小区,改装后的防盗门必然影响邻居防盗门正常开启,但赵先生亦承诺在唐女士有大件家具需要运入时予以配合,双方作为邻居,亦应相互容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故对于唐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北京海淀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唐女士全部诉请。   宣判后,唐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相邻各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均平等,所以公平合理原则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相邻各方行使权利应当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限制或延伸,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本案中,唐女士与赵先生为各自居住安全性和私密性,将原共用通道内防盗门拆除,先后改装各自防盗门,由于双方户门呈直角相邻的客观事实,双方户门开启均须使用公共空间。唐女士防盗门开启方向为赵先生防盗门所在位置,赵先生改装的防盗门因安装位置和自带门把手的因素,致唐女士防盗门开启后不能完全达到九十度直角,但对于日常生活出入未造成影响。   双方改装为外开后的防盗门,在开启时均须使用共用走廊空间,所以双方对共用空间的使用应当既享有延伸权益又要受到必要限制。   唐女士如遇有搬运大件物品时,赵先生应给予必要出入的便利;唐女士亦应避免防盗门开启时,可能造成赵先生出入的妨碍。如不能平等互益地使用公共区域,双方不仅会受到生活不便的影响,亦可能面临不当使用公共区域而给双方同时带来的权利受限的后果,唐女士所诉事实尚不构成法律上的相邻妨碍,故没有支持唐女士要求赵先生改装防盗门的诉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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