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私刻印章赚外快 如意算盘终落空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38:09 1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某饭店老板高志文(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餐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王佳馨(化名),二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提到如何给饭店宣传推广,增加客流量时,王佳馨称其公司有专门负责的销售人员,便将刘蒙(化名)推荐给了高志文。      之后刘蒙来到饭店与高志文商谈做线上推广事宜,报价为半年3万余元,高志文听罢连连摇头,觉得价格太贵。刘蒙见此情形,灵机一动:我可以通过让利来“干私活”,这样钱就都进我自己的腰包了。于是二人签订了《互联网平台运营服务合同》,费用为25200元,由刘蒙为高志文运营的两家饭馆提供网站的推广服务。刘蒙怕直接转账给自己的个人账户会令对方起疑,便多了个心眼儿,让王佳馨代收后再转给他。由于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刘蒙又从微信好友里找到一个制作假章的人,花费80元伪造了印章,后将合同邮寄给高志文。     一个多月后,高志文觉得饭店的生意起色不大,推广服务效果并不显著,于是找到刘蒙商议解除合同并退款事宜。刘蒙虽然同意,却因手头紧张,一直找各种理由推三阻四。转眼到了年底,另一个客户找到刘蒙所在的公司,称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却未得到推广服务,要求退款,而公司却没有查询到对应的合同的记录,经理便找到刘蒙询问情况。刘蒙眼见事情败露,再也瞒不下去,只得承认为接私活伪造印章的事实。      原来,除了高志文以外,刘蒙还先后四次与其他饭店老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了多份合同。而高志文眼见大半年过去,自己的钱打了水漂,便报了警。案发后,上述饭店老板与公司达成协议,由公司继续为饭店提供合同上约定的服务,刘蒙则每月给付公司一定数额的钱款,直至将合同金额还清。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句话用在刘蒙身上再恰当不过。因一念之差,他不仅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丢了工作,还因此获了刑。    判决结果   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蒙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案扣押的假章予以没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公司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哪怕是公司所有者本人,也不能随意刻制自己公司的印章。本案的被告人是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95后”,却因一枚印章而累及公司声誉,本人也因此获罪,可谓是作茧自缚,自食苦果。   案件事实虽然简单,却再次提醒着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投机取巧不可取,违法犯罪更是要不得。年轻人在工作中应当脚踏实地,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取劳动报酬,干干净净做事。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