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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7:27 942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5日新华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中,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给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乃至终身都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对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      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已成司法共识和社会共识。近年来,司法机关发布依法重判包括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培训,推动构建惩治、预防相关犯罪的联动机制试点,回应了全社会对于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切,也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然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比较复杂,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的不断发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不少诸如“隔空猥亵”之类的新问题、新情形。同时,刑法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条件以及从重、加重情节大都采取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加以明确。      完善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则,明确细化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及从重、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成为严惩相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刚需,而“两高”新出台的《解释》规定区分情形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回应群众关切,回应信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问题。《解释》突出一个“严”字,从细节入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比如,《解释》针对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列举了“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六项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针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如何适用,列举了“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等八项加重处罚情形;对刑法规定的奸淫“造成幼女伤害”作出细化;明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些规定给司法机关提供了更明确、更精准的办案依据,对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相关犯罪惩处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撑和指导意义。      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为身边人或熟人作案的特点,《解释》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给未成年女性的身边人或熟人套紧了“法律笼头”。《解释》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并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这些行为定为“处罚较重”情形,从而将“隔空猥亵”纳入精准打击的射程,也为未成年人扎牢了安全防护圈。《解释》还明确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解释》的出台,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精准保障。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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