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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用医美合同范本为消费者筑起“契约防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5:59 114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令人苦恼的是,不少人的爱美之心被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添了堵。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可以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行为,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减少消费纠纷。      近年来,消费者的医美需求大幅增长,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发展不规范问题日益显现。比如,相关医美广告往往宣传得天花乱坠,“看上去很美”,但医美机构和从业者“鱼龙混杂”,医美服务行业充斥着无资质行医、三五天培训上岗、使用假冒伪劣器械或产品、虚假宣传、制造容貌焦虑、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等乱象,暗藏消费陷阱和风险,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有不少消费者因美容而毁容,甚至失去生命。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美培训速成班乱象,大量医美从业者仅经过短期培训迅速上岗,大大加剧了医美消费的风险。      医美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风险性高的行业,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者相对于消费者往往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如果机构或从业者只给出口头承诺和保证,甚至通过口头宣传刻意编造、隐瞒、夸大相关信息,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相关权利义务、服务标准或效果、违约责任等就处于一种没有保障的状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很多问题“空口无凭”,消费者难以收集提供有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很容易陷入被动。而即便一部分医美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所提供的也是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往往包含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同时医美机构也很可能未向消费者履行显著提示、重点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受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美合同示范文本,填补了医美消费服务书面合同的“标准”空白,让医美消费服务合同签订有标可依,有据可查。示范文本包含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等部分,说明了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从规范经营行为、预防消费纠纷角度对医疗美容机构和消费者进行了提示,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效果、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将双方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清单化。示范文本瞄准侵权问题点、隐患点、风险点,着重强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相关经营或从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查证溯源渠道,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导消费者接受正规医疗美容服务;督促机构规范营销行为,向消费者重点提示医疗美容服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引导消费者对服务效果形成合理期待;创造性地设置“冷静期”条款也即单方解除权条款,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保护消费者“后悔权”。示范文本的重点内容或导向有助于规范医美机构和从业者的主体资格、从业资格和营销服务行为,明晰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美机构和医美项目,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多保障,让消费者在维权博弈过程中拥有更多主动权。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加大示范文本宣传推行力度,引导广大医疗美容机构与消费者积极使用示范文本签约、诚信履约,推动医美行业有序运行、良性发展。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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