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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吴汶亚|切实推动广告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4:02 501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      广告绝对化用语,就是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之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用语,如司法案例中出现的宣传“永不生锈”“采用国际最新工艺”“旅游、办公或居家的最好选择”“荣获全国最佳幼儿读物奖”等。广告绝对化用语有悖于事物不断发展的客观规律,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等,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予以禁止。2021年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者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各商业领域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进行制度细化并严格执法。可以说,禁用广告绝对化用语已得到普遍执行,成为各行业基本准则。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如在行为认定上,绝对化用语难以穷尽,理解千差万别,异体字、谐音等变相使用情形屡禁不止,范围很难明确界定;维权阶段,部分网络电商广告形式多变,取证困难,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高昂;执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的情况。《指南》的发布,正是对绝对化用语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的回应,以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边界,明确执法监管一般原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      《指南》明确了执法原则。在行政处罚时,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原则,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判断,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如《指南》规定,对于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指南》明确,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教育、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教育培训、医疗保健、金融理财均与民生息息相关,在绝对化用语执法上从严把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确保广告执法效果法理相融、张弛有度。      《指南》的出台看似放宽了广告绝对化用语的执法门槛,实则对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依法合规要求。相信这一利好信号将很好释放市场活力,切实推动广告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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