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阿 计|以“立法技术”之力,点亮“立法质量”之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2:42 50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立法法完成修改,是刚刚落幕的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大重要成果。纵观此次修法所涉及的诸多变革,极具新意的是增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这是“立法技术规范”首次载入构建立法制度、规制立法活动的基本大法,虽寥寥一句,却意义深远。   所谓“立法技术规范”,通常是指有关立法结构、法条表述、术语运用、修改和废止形式等技术层面的规则。立法技术规范是否科学、严密、完备,将直接影响立法质量的优劣。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艺术,也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决策活动。纸面的立法能否转化为现实的法治,首先取决于立法文本能否得到准确理解和执行。这就要求立法具有合理的框架结构、严谨的条文表述、统一的专业术语、自洽的事理逻辑、协调的体系衔接等等,而立法技术规范,正是实现这些要求的具体操作标准,为立法质量提供了基础性的技术支撑。   比如,立法技术的一大重心是语言表达技术。作为一种独立的语言表述系统,立法语言的灵魂在于精准明确、备而不繁。与追求优雅文字、华丽修辞的文学语言相比,“法言法语”恰恰需要坚守统一、准确、严谨、简明的特质,避免语义的模糊、逻辑的混淆,防止陷入文学化、口语化等语体风格误区。以词语的运用为例,在立法文本中频繁出现的“根据”与“依据”、“应当”与“必须”、“不得”与“禁止”、“违法”与“非法”、“缴纳”与“交纳”、“谋取”与“牟取”等等,在生活场景中或无本质区别,在立法语境中却有清晰分野。可以说,大到立法原则的表述,小到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会影响立法原意的传递,需要技术规范加以控制。   “立法技术规范”进入立法法的新制之列,有着深刻的历史缘由和现实动因。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工作量很大,基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战略考量,曾长期奉行“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技术。这一策略固然促成了法制的快速成长,但立法技术及其规范的粗疏滞后,不可避免地引发诸多立法瑕疵,以致立法的质量欠佳、实施不顺等问题日益突显。进入21世纪后,随着法律体系的渐趋完备,“良法善治”成为我国立法的全新价值追求,科学立法、精细立法等变革措施的崛起,开启了由数量转向质量的立法升级换代。在此进程中,不仅需要立法观念、思维、内容等的全面更新,亦有赖于规范、完善、先进的立法技术。就此而言,当下和未来的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良好立法技术为依托的法治重构。   事实上,早在2009年和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分两批拟定了试行的立法技术规范。在此前后,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人大也编制了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这些可贵的探索,助推、见证了近年来诸多立法在技术层面的精耕细作、日趋进步。但总体而言,目前的立法技术规范大多提炼自成熟的立法经验,尚未取得共识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供应不足的立法技术规范,并不足以彻底消解特定历史时期所形成的立法惯性、所遗留的立法痼疾。   另一方面,飞速发展的立法演进,塑造了日新月异的立法气象,也使立法技术面临新的挑战。比如,以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典编纂”这一新立法形式的亮相,附件单独修订、联动修改、打包修改等新修法形式的兴起,需要对立法标题、章节结构、法条编排、文本延续、公布形式等细节作出更妥帖的规范设计;再比如,地方立法权的不断扩容,为地方拓展立法空间的同时,也须防范贪大求全、照抄照搬、重复立法等潜在弊端,这就要求立法技术不仅关注形式要件,也应深入实质内容……所有这些立法新生态,都呼唤着更优品质、更多维度、更高层次的立法技术规范。   眼下,修改后的立法法已发出了加快构建、健全立法技术规范的鲜明信号,这是推进良法善治的关键一步,也是有待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知识精英等多方力量通力参与的艰巨任务。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在立法起草、审议等环节,设置相应的审查与评估机制,以确保立法技术的科学规范真正转化为立法质量的刚性约束。如此,立法技术规范才能激发出深层价值,以立法技术的“术”之力量,点亮立法意志的“道”之光芒,并最终书写法治建设的崭新面貌。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