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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史洪举|直播间不该成为欺诈消费者的平台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2:23 25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3届“3·15”晚会曝光“苦情戏直播局中局”,直播间里的“儿子们”专骗老人买“神药”。“所有爹妈们,呼叫回家,收到评论区回复”“阿姨你吃,这个可以治好你的小瘤瘤”“爸爸妈妈,下方小黄车直接拼手速,给我炸!”山西平遥李先生的母亲一直在手机上看同一类直播,这些主播主要是在直播时帮人解决纠纷、调解家庭矛盾。老人还买了不少直播间里推荐的号称有神奇疗效的产品,可李先生却发现这些产品都是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3月15日央视网)      当前,主播带货、网红带货、明星带货等很是火热,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红、主播推销带货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短时间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了热度。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带货销售,都应对消费者权益负责,不能靠忽悠消费者来牟利。      这些主播显然不只是带货而已,虽然网红、主播、明星直播带货与传统的明星通过电视广告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推荐商品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红、主播、明星等直播带货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主播带货不能仅仅是通过推销商品获得利润或提成后就万事大吉。      还需要指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直播带货,网络平台都有不可推卸的义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可见,网络平台并非只提供一个平台之后就可以不管不问,甚至刻意纵容违规直播带货。      总的来说,在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直播带货、直播销售越来越成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运营的重要方式。主播和公众人物应爱惜羽毛,少些夸大其词的表演和对消费者的欺诈。网络平台则应完善实名制并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违规直播,不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依法惩处违规的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促进净化直播购物环境,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为保障行业长远发展作出贡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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