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孙立军|调查研究要经常化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2:13 26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调查研究要经常化      在调查研究中提高工作本领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要经常化。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所想所急所盼,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不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一得自矜、以偏概全。”并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释了调查研究的意义、内涵、途径和方法。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领导干部应将这种工作方法经常化,将其作为整体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改变工作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坚持在思想认识上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要目的明确,搞清楚调查研究目的是什么,方向是什么。调查研究是为了了解国情民情,确保制定的政策紧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搞清搞透,而非走马观花、形式主义。因此,调查研究需要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倾听群众心声,找到群众的利益关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深入基层,在实际调查研究中提高工作本领,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坚持在研究方法上与时俱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调查研究需要领导干部不断学习和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调研方法。客观事物总是处在运动发展变化之中,事业蓬勃发展可能伴生新矛盾和新风险,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保持持续学习的工作态度,广泛学习社会学、统计学等各方面的知识,确保调查研究符合科学规律。在“调查”方法和“研究”方法上都要下功夫。调查方法上,要有明确的调研目的,带着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了解地区先进典型经验,也要掌握矛盾尖锐的问题。从群众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往往粗精相伴,在研究方法上需要领导干部认真且综合分析,化繁从简、去伪存真,将充分研究的成熟的调研成果及时上升为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措施。      坚持在机制保障上重视程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为了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调研,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使先调研后决策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通过制度机制确保长效性。需要经过调研程序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调研程序,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发挥调查研究在联系人民群众问题上的链接作用。      坚持在责任追究上从严从实。忽视调查研究或者调查研究不充分,往往会导致主观认识脱离客观实际,影响最终决策。因此,坚持和完善缺乏调研做出错误决策的追责机制十分必要。责任要落实,才能确保调查研究的实效,才能做到可检查、可问责。确保调查研究经常化,就是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法律和政策。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改进调查研究”。要认真贯彻调查研究“四不”的规定,通过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明确的责任追究督促领导干部将调查研究长效落实,将调查研究能力内化为基本的工作能力,不断通过化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