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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谢 屹|建好自然资源资产“底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1:39 189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日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东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地,作为首批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登簿。这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是国家公园体制改革领域的“里程碑”。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八项任务之首。没有健全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清晰、权益不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就难以实现一体化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就难以得到综合、高效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巨大的生物资源资产宝库,囊括全国90%的植被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然而,自然保护地一度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薄弱领域,管理权难以统一行使、权责关系不对等、权益冲突时有发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      据此前调查,全国65.15%的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内有集体林分布,集体林比重达到38.69%。就纳入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管理,通常基于“委托代管协议”,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当地集体社区签署,为当地群众提供生态公益林补偿,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行使管理权。不少自然保护区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群众具有较强的发展诉求,却又面临部分集体林纳入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利用限制。合理平衡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利于加快破解自然保护地体系存在的问题,在促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实一步。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建立自然保护地的“底账”,不仅包括“谁所有”“谁管理”,还包括“有什么”“怎么样”,为下一步推进所有权和管理权行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保护与发展协同模式等奠定基础。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与国家公园体制等改革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过去5年和新时代1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了大量管理、理论和实践探索,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方法体系日益健全、技术手段日益先进。      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认登记,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也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日益完善、国家公园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大动能。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上,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家公园体制定然会对“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迈向生态文明”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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