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潘铎印|消除职场性别歧视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1:07 29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如此明确。(2月14日中青在线)     近些年,有关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玻璃天花板”、受到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等话题,不时引发社会热议。在就业过程中,除特殊工种外,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对此我国宪法与法律早就作了明文规定。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公开歧视女性,或“玩起”文字游戏,为女性求职者设置就业门槛。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干脆在招聘时就将女性拒之门外。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被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妇女就业不再受性别歧视,有了明确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而北京市人社局此次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为更好地推动法律条款落地实施提供了更为细化、具体、可参考的处罚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惩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女性合法的就业权利。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女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并对保障女性劳动权作出具体制度安排。在就业过程中,歧视女性,不仅侵犯了女性合法的就业权,涉嫌违法,更加剧了社会劳动力短缺,造成劳动资源的浪费,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合法的就业权必须受到社会的尊重与法律的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向全社会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就业市场中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依法亮剑,加大对“性别歧视”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用法律武器消除职场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合法的就业权。要着力研究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税收减免、用人成本补偿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生育保险等制度对产检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孕产相关假期实现全面覆盖,减轻企业负担,不让婚育成为女性在职场中的关卡,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与男子一样,同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为女性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保障女性就业权的氛围,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让男女平等在经济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真正体现,切实提升女性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