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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于 平|守住语言文字规范,抵制“网络黑话”乱象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40:55 132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期,教育部制定并公布了《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这一举措,对于维护语言文字价值、净化网络表达空间,意义深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微博、抖音、B站等社交软件已成为网民发表个人言论的重要载体,各种风格独特的语言文字表达,不断涌现于网络公共空间,其中包括谐音字、变体字的大量使用以及花样百出的玩梗等等。应当看到,此类语言文字的演变,体现了网络时代的必然趋势。毕竟,身处打破时空界限的网络空间,人们需要更加高效便捷、更具个性化的表达方式。网络语言文字的百花齐放,不仅能够扩充汉语的词汇量、丰富表达的情感等要素,也在很大程度上愉悦了网民的身心、活跃了网络的氛围。   不过,网络语言文字的变迁也是一把双刃剑,谐音字、变体字、玩梗等表达方式如果过度滥用、肆意扭曲,必将影响汉语的正确使用,妨碍正常的交流与沟通,尤其是对少年儿童的语言文字学习,造成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类似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比如用“米”指代“钱”、“墙裂”谐音“强烈”等等,极易造成语义的混淆,一些以字母符号指代汉语的表达方式,更是令人不知所云。诸如此类的网络表达形式,常常披着时髦的外衣被竞相模仿,不仅人为制造语言文字的壁垒,与社交媒体便利大众传播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很可能传播畸形的价值观,形成颇具危害性的“网络黑话”乱象。   事实上,对于谐音字、变体字、玩梗等网络语言文字的无序异化现象,相关平台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去年7月,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就相继公布了对语言文字表达的规范要求,宣布将加大排查清理力度,完善关键词识别模型,建立正向引导机制。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网络语言文字野蛮生长的环境,有助于网络语言文字的表达回归规范严谨、风清气正的氛围。不过,平台的自发行为往往标准尺度不一,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网络黑话”等乱象。因而,在法制层面对网络语言文字作出更为统一、更加明晰的规范,已是网络时代的必然要求。   可以说,教育部此次公布的《管理规定》,正是对这一时代需求的及时回应。《管理规定》围绕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明确要求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遵守公序良俗,并确立了一系列具体规范和标准。与此同时,《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管机制,并规定了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显而易见,《管理规定》不仅为信息技术产品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了细化性规范,而且大大提升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助于监测研究、规范引导网络语言文字的演变,遏制“网络黑话”等乱象无序泛滥的危害,进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弘扬和传播中华优秀的语言文字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规范网络语言文字这一议题,部分网民不乏一种担忧,认为这将损害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压制活跃开放的网络环境。其实,这一担忧只是认识上的误区。网络语言文字固然需要不断发展,但如果放任自流、弃守底线规则,必将带来反噬效应,放大其消极影响,令网络表达空间充斥乌烟瘴气。相反,通过适度规范和合理引导,才能推动网络语言文字的演化回归正轨,培植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念,最终促使网络语言文字更加繁荣,也更加健康。   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需要继承,也需要创新。但网络语言文字的创新,绝不能盲目任性,而是应当“变而合规、创而有序、治而合德”。只有坚守汉语言文字的基本使用规范,抵制“网络黑话”等乱象,网络语言文字才能在继承中开拓创新的路径,在创新中维护文化的根基,最终为语言文字的发展、网络环境的建设贡献应有的价值。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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