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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万祥|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8:27 1692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零工市场建设举措,明确平台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继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就业是关乎养家糊口的家事,也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国之大者”。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各种灵活就业模式吸纳了许多劳动力就业。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面对就业方式多元化、就业需求多样化、就业流动常态化的趋势,我国出台了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专门意见,持续细化配套举措;完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需要政策及时跟进,关心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一方面,应加快调整完善现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制度。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自主选择缴费方式、缴费基数,落实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制定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等等。      另一方面,应依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方向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14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平台经济发展相结合,对如何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和法律关系等作出规定,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解决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规则意识,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指引。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各地各部门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快构建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服务和保障制度。当前,就业增长、失业控制的压力短期内仍然较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任务依然艰巨。针对新现象新问题,政策举措要精准发力、查漏补缺,为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保障好劳有所得,让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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