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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孙守森|用低温津贴更好温暖劳动者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7:40 44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不管多冷都要上班,特别是遇上下雪天,需要清扫积雪,工作量就更大了。”刘月欣告诉记者,环卫作业每天两个班次,每个班次的户外作业时间在6小时左右,每周轮休半天。辽宁丹东冬天的最低气温接近零下30摄氏度,单位每隔3年会给刘月欣和工友们发放棉袄、棉鞋、棉手套和棉帽等劳保用品,没有发放过低温津贴。这一说法得到用人单位证实。(12月19日《工人日报》)     近日,中央气象台持续发布低温蓝色预警,全国多地最低气温较历史同期偏低,进入“速冻”模式,南方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有望突破同期历史极值。随着多地开启“速冻”模式,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有专家指出,寒冷严重时可造成冷冻伤或诱发、加重某些病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劳动者对低温天气的危害认识不足,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低温下的劳动者的保护也要进一步加强。     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低温津贴为何在落实中有“温差”?综合近年来各行各业的情况分析,无非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法规不够细致,落实没有着落;二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三是监督没有到位,全靠企业自觉。     与高温津贴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的明确规定不同,关于低温津贴,并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2004年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从高温津贴制度实施的效果看,国家层面的规则设计有利于相关制度落实。因此,参考高温保护所出具的统一标准等,应当就低温保护以及低温津贴的前提作出统一的规定,防止地方担心因设置低温保护而增加用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多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同时,根据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去年1月,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首次明确了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缩短户外工作时间,合理提高工资待遇。尤其提出了针对快递、外卖员等新型用工的低温保护,指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外卖员等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应建立健全包括低温津贴在内的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制度政策,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等,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让户外劳动者在寒冬中感受温暖,使低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一种“标配”。对于室外作业人员尤其是流动作业的快递员、外卖员,考虑到其与网络平台的特殊关系,可将低温津贴强行规定在配送费中。同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低温津贴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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