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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拍摄曝光他人别越过法律红线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7:38 644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因为排队插队问题起纠纷,两家人大打出手,无人敢上前劝架,其间有小孩一直在哭着喊爸爸妈妈……”近日,一网友用手机拍摄一则多人打架互殴的视频,将其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并打上“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等标签。该视频一经发出即引发热议,短时间内评论数过万。类似的曝光视频,很多人在刷短视频时都见到过。随着智能手机及短视频平台的发展,近年来有不少社会热点事件,都是这样由手机拍摄视频曝光发酵而来的,如“高铁霸座男”等。(12月16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曝光视频越来越多。据媒体调查,不少网民在刷到曝光视频时,第一感受是这些不文明行为令人愤慨、应该被谴责。至于视频是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拍摄上传这类视频是否侵权等,这些问题基本不会去想。也有人提出,曝光揭露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是正义之举,维护的是公共利益。     按照传统的道德认知判断,拍摄曝光他人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有抨击歪风邪气、弘扬文明正气的功能,应当倡导和鼓励。但依法理评析,随意拍摄曝光他人的相关行为或纠纷,有可能超出法律边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人们可以通过围观、谴责、调解、制止、曝光、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干预,但这种监督干预也应当守住法律底线,给他人的合法权益打上“马赛克”。即便一些人做出了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法违规行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必要的尊重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等,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曝光“不平事”往往要涉及他人的肖像,这种曝光一般都不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果曝光清晰呈现了相关人员的肖像信息,不管曝光行为有没有营利属性,只要肖像权人未同意,曝光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在拍摄曝光“不平事”时,还存在截取片段、以偏概全,甚至添油加醋、恶意剪辑、歪曲事实、乱贴标签等问题,对被曝光者构成了侮辱、诽谤,侵犯了被曝光者的名誉权,降低了被曝光者的社会评价。还有人把“不平事”当成了流量密码,把曝光“不平事”当成了一种营生,刻意激化矛盾,不仅对公众形成误导,还可能给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路见“不平事”不能随便拍摄曝光,更不能歪曲事实曝光。拍摄曝光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一说一,不能偏离事实。在这一基础上,要牢牢遵守法律法规红线,对被曝光者的肖像信息进行适当的模糊化处理,不披露被曝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一些私密信息。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律宣传,发布有关随意拍摄曝光导致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民众增强网络文明素养和法律意识,远离违法侵权行为。如果被曝光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积极向相关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删除曝光信息,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相关网络平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曝光类视频信息的审核,如发现视频信息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权益,要主动进行干预屏蔽。要探索针对投诉举报建立快速调查反应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侵权视频信息,及时下架删除、断开链接,并对发布账号采取禁言、限权、封号等处理措施。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守住拍摄曝光“不平事”的法律红线,应成为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网民等多方的共同责任和共识,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如此,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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