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普法常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李英锋|对农村“网络留守儿童”应有帮扶机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29 13:37:06 1106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联合发布《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2021年我国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6.7%,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3%。《报告》显示,小学阶段,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比农村高0.8个百分点,从初中开始,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略高于城镇。同时,超四成农村未成年网民没有和父母一起生活,这一比例比城镇高近两成。(12月9日《工人日报》)     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但农村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沉迷也非常严重。比之城镇未成年人,农村未成年人长时间上网情况更突出,使用休闲娱乐类应用比例较高,使用学习资讯类应用比例较低。对这一现象,社会应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干预、应对。     家庭是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场所,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和引导方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和习惯。上网时长是否受到家长限制、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显著影响未成年网民的网络依赖程度,家长自身的上网行为和网络素养也对未成年网民有直接影响。因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与未成年子女分离,很多农村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而大量农村未成年人在近乎脱管的状态下沉迷于网络时,他们就成了“网络留守儿童”。“网络留守儿童”的出现既有父母缺位的原因,也有父母监护责任缺位的原因。不少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补偿”孩子,也为了便于与孩子联系,从小就给孩子配备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而未成年人的好奇心重,自制力普遍不强,一旦脱离了父母的看管,独自拥有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使用权,很容易陷到网络中。有些农村未成年人虽然有父母陪伴,但父母网络素养有限,疏于引导,放任孩子使用电子产品上网娱乐,让孩子成了事实上的“网络留守儿童”。我们对传统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帮扶机制举措,对农村“网络留守儿童”也应当有对应的帮扶机制和措施,当然,两种帮扶机制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关联的。     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共青团等组织应面向农村地区尤其是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积极组织家庭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提升监护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农村中小学还应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上网的利弊,掌握基本的网络常识、网络规范,丰富网络技能,守住网络安全的底线,拓展互联网多元健康应用的兴趣,提升互联网健康应用的能力。有关部门可以引入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对农村未成年人进行网络陪护,对未成年人的上网活动进行帮助、指导、监督,陪同未成年人开展一些健康有意义的网络活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还应进一步加强防沉迷机制建设,推广青少年绿色上网模式,清除、屏蔽不健康的网络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绿色、清朗、健康的上网环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